9月3日,江苏保千里影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汇丰银行深圳分行滥用法律规则、冻结公司资金并恶意抽贷,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了法律诉讼。对此,记者联系汇丰银行,截至发稿之日银行方面仍表示不予置评。
保千里称,汇丰银行深圳分行以“有权随时单方面取消借款人的授信、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相关贷款”等理由,单方面冻结了公司存放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的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 7,272.8 万元。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出于控制自身风险的考虑,被迫连带冻结了公司部分资金及房产。截至目前,该公司被冻结资金总额为173,162,775.36 元 。这可能会导致其他合作的银行采取同样措施,要求公司提前还款或冻结资金、房产,可能会影响公司资金链,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抽贷缘起
据悉,汇丰银行深圳分行曾口头要求公司对已开出信用证补充全额保证金。保千里认为这相当于变相提前收贷,中途改变授信合约的理由不充分,况且按1:1比例中途要求公司为已开出的信用证增加保证金并不合理,将会损害公司利益,因此拒绝汇丰银行的要求。
对此,某外资银行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一般质押及保证金情况都会在合约中规定,如果中途按照合同规定以外的标准追加保证金,可能要涉及授信合同变更。中途增补全额保证金是偿还贷款变相提前收贷,这一说法有点牵强,不过这已涉及到银行对企业授信调低。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并按其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根据时间划分,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
某外资银行内部人士称,开具即期信用证,一般看开证人近期资信评级和外汇变化,预期授信也是基于对企业风险评估而定的。若企业近期有相关监管部门负面调查,也会影响其资信评级,存在需要补充保证金的情况。“如果只是补充并不会构成提前收贷,如果是强制要求全部缴清的话,或许会存在变相提前收贷的可能性,但这也要看具体合约结构,一般情况下都是双方协商沟通的。”上述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保千里于2016年12月份因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保千里认为,汇丰银行调整信用证保证金是受此影响,但2017年8月11日公司已收到行政处罚正式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借壳上市时的信披违规罚款共计235万元,此案已完结,公司风险解除、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因此银行中途改变授信合约的理由不充分。
信用证核心
记者通过查询工商资料了解到,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74.SH)于2002年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庄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子摄像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研发、生产、销售等。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鹏隆成实业有限公司是其旗下全资子公司,而保千里(香港)电子有限公司是其旗下孙公司。
保千里证券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2017年3月27日,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保千里集团下属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鹏隆成实业有限公司、保千里(香港)电子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一份授信函(授信函号码:CN11002051944-161220)。
按照该授信函的约定,被告授予借款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循环授信额度,在该授信额度内,借款人可按照约定的方式用于开立跟单信用证、进口押汇等具体业务。
在保千里看来,公司与汇丰银行之前合作良好,未出现过逾期或欠息的情况,亦不存在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逾期或欠息的情况。
不过,转折点出现在今年8月14日,汇丰银行深圳分行口头要求保千里对已开出信用证补充全额保证。
“这相当于变相提前收贷。”保千里指出,公司认为其中途改变授信合约的理由不充分。况且按1:1比例中途要求公司为已开出信用证增加保证金,会让公司白白付了利息差给汇丰银行,将会损害公司利益,无法向广大股东股民交待,因此拒绝汇丰银行的无理要求。
而后的8月18日,汇丰银行深圳分行在未书面通知保千里提前还款的情况下,申请冻结了保千里在平安银行深圳前海支行的账户内1.03亿元存款中的7272.8万元。8月31日,汇丰银行又在全额冻结保千里贷款余额的基础上,把保千里客户在汇丰银行的回款384万元直接划扣,影响了保千里公司的正常运作。
所谓银行抽贷,即银行贷款给企业,在还未到协议规定的还款期限期间,银行认为企业经营出现问题了,要提前收回贷款的行为。
记者向多位银行业人士了解到,如果保千里在汇丰银行的贷款出现恶化的迹象,汇丰可通过法院立案,申请法院去平安紧急查封冻结其资产。
曾被处罚
为何汇丰如今会走到这一步呢?保千里认为,汇丰银行是外资银行,可能对于本公司前期接受证监会调查一事过于谨慎,因为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相关人员8月14日口头表达了公司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故他们要求公司补足保证金。
据了解,今年8月12日,保千里宣布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保千里实际控制人庄敏及其三名一致行动人遭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庄敏、童爱平、王务云因保千里自制9份虚假协议虚增估值及披露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处罚。其中,庄敏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童爱平和王务云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在2014年保千里重组中达股份时,保千里电子向银信评估提供了两类虚假的意向性协议。一是提供了4份虚假协议,该4份协议由保千里电子自行制作,均系虚假。二是提供了含有虚假附件的5份协议,该5份协议签订时均为意向性协议,并未对合作开发车型、功能、预测供货数量及时间等内容做出具体约定。保千里电子自行制作含有上述内容的协议附件,协议对方对此并不知悉。
对此,保千里表示:“此案已完结,保千里已解除了由此产生的暂停上市或退市风险,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根据保千里提供的数据,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17日、25日对中国银行1亿元、农业银行5000万元的到期借款进行偿还,于2017年8月28日对平安银行3亿元借款中的2000万元进行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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